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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索赔 |
作者:佚名 |
来源:本站原创 |
点击量: |
发布时间:2009-1-5 15:44:40 |
摘要:施工索赔是建筑业市场化的产物,是平衡“买方市场”的游戏规则,更是承包商获取赔偿、提高经济效益的关键途径。承包商索赔管理是与经济效益密切相关的工作,它体现着承包商经营管理的水平。合同救济是承包商索赔的法律基础,而在国际工程项目中最常用的就是FIDIC 合同条款。在索赔如此重要的形势下,探索索赔成功的条件问题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
本文从承包商的角度出发,从中国承包商索赔的现状入手分析,说明了成功索赔对于承包商的重要意义,工程师决定、DAB 争端裁决和仲裁是解决索赔争端的三种递进的基本程序 ,本文将做详细介绍。同时将较为详细地阐述中国承包商要想成功索赔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和所作的准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附以真实案例说明,从而提高承包商在 FIDIC 合同条件下的索赔管理能力。 关键词:FIDIC合同;承包商;索赔;
文献综述 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索赔的相关背景:
1.FIDIC合同简介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缩写,是世界工程咨询业的权威组织,自1913年成立至今已有近90年的历史,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于1996年代表中国工程咨询业加入了该组织。FIDIC是集工业发达国家土木建筑业上百年的经验,把工程技术、法律、经济和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的一个合同文件。其制订的建筑项目规范与合同文本被联合国工发组织开发计划署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以及许多国家承认和采用,FIDIC条款提出的有关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和职业道德准则等也为各国工程咨询界共同遵守、并逐步演变成为工程咨询业共同遵从的国际惯例。[4]
2.FIDIC合同条件下索赔的含义
索赔一词的英文Claim,本意是主张自身权益,指一方受到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自身的损失,它是一种正当权利的要求,并不意味着对过错方的惩罚,所以其基调是温和的。无论是在一方违约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情况下的索赔,还是双方都没有违约所发生的索赔事件,都是一种正当权利的要求。
在FIDIC合同条件下索赔问题与履行合同并不矛盾,索赔权利也是为了更好地促使合同双方坚持守约,保证合同的正常执行。即使某些索赔事件的解决是提诉于仲裁或法庭,也应看作是守约的正当行为,是将守约和维护合同权利置于法律的保护之下。在工程建设中索赔的产生是不可避免的,是一项正常的管理业务。索赔是承包商的权利,是利用合同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一种手段和武器,不仅要从认识上走出索赔就是不讲情面与诉诸于法的误区,而且要充分利用好索赔,特别是在国际工程承包上更要注重灵活运用FIDIC条款以加强项目索赔管理,对合同中的索赔方法、事项和程序等要非常熟练地掌握。
中国承包商索赔现状分析:[10]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首次实行国际竞争性招标的云南鲁布革水电站工程成为大型土建工程对外开放的窗口和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这是我国面对的第一个土建施工国际承包合同的管理,也首次认识到了工程索赔管理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在鲁布革工程实施过程中,共发生21起单项费用索赔和1起工期索赔,索赔总额为229.10万元人民币,占合同总额的2.83%。国内外咨询专家都认为这个索赔额在大型国际工程实践中是相当低的。最近的一项调查也显示,我国63 %的承包商不会索赔。他们不懂索赔工作应如何做起,怎么做成。有的光提要求没有支撑依据,或有依据但不全面;有的虽有要求及相关依据但又超过期限,或是内容不准确、不客观,最终都导致索赔不成功。
有句俗话叫“无利不起早”,商人都是以赚钱为目的的,要是承包工程无利可图,没有人会在这块蛋糕上奋力瓜割。但目前残酷的“买方市场”已把承包商承包工程的收益压榨的所剩无几,承包商为了获得合理报酬和提高经济效益不得不抓住“索赔”这根救命稻草。据统计,由于客观因素导致的施工索赔额一般约为合同价的10 % ~20 %,有时还会超过合同价的100 %。所以,承包商若不能充分利用索赔这一手段,产生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当今,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国际市场的逐渐敞开,我国企业参与涉外工程和国际招标项目的机会越来越多,我国的许多工程承包公司都积极地参加了国际工程的承包市场竞争,并日益显示出强大的优势。2003 年中国共有 47 家企业迈[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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